校属各单位:
为优化评委结构,进一步加强评委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人事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按照调整周期要求,决定对高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进行一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评委库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5年以上,博士学历可放宽到8年,任教授3年以上(2005年及以前晋升教授职务职称);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或同行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五)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六)具备做好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根据推荐条件向学校推荐人。推荐委员人选应充分考虑学科优势及团队力量状况,同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委员人选的学科、专业分布应参考近两年来湖南省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见附件3)。要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担任评委。
三、推荐办法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对推荐人采取民主推荐,推荐人选确定后,请认真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花名册》(见附件2)一份,于3月25日前报校人事处师培科,并将电子版从行政办公系统上发送到人事处雷运喜。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推荐委员的有关信息必须通过“湖南省职称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录入数据后才能报省教育厅,因此推荐委员的有关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附件:
关于推荐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人事处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