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93号文件精神,分配公司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7人,现就做好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与条件
要从公司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课程,特别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优先推荐。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单位的推荐名额为1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程序按湘教人字〔1998〕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各院、系、部推荐并公示后向学校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所有上报人员材料进行评选推荐,最后报校领导批准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六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从校行政办公系统发给人事处雷运喜;
3、学校为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至2012年3月)培养计划一式六份(各院、系、部负责拟定,由学校盖章);
4、推荐人选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团队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请各院、系、部于3月30日送达人事处师培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公司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院、系、部要加强领导,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
推荐选拔200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有关事项
太阳集团3143人事处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