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之家

 院分工会 
 获奖荣誉 
 活动动态 
您的位置: 公司首页  >  工会工作  >  院分工会  >  正文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2014-02-26 17:16     (点击:)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管理统一化,工作程序化,言行规范化,行动自觉化,使全院教职工在民主评议中发挥作用,学院设置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并制定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工作任务是每年根据职工评议结果,对全院教职工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

二、开展民主评议时必须及时制定方案,并就开展评议时间,形式和方法及时上报教职工大会并与党委和行政领导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三、民主评议采取实事求是。首先提高认识,明确民主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优秀和先进的工作者可由教职工大会推荐给与奖励。

四、民主评议采取由群众意见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集中制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抱着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搞好民主评议工作。

五、民主评议可采取测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也可采用投票填表民主测评的办法。不论采用何种办法,但必须通知本人测评结果。让其在工作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

六、民主评议的时间根据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一年评议一到二次,一般在年终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大会召开时间。

以上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太阳集团3143雨母校区崇德楼     电话:0734-8282453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太阳集团314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