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太阳集团3143委员会文件
南华工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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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2018年,在公司党委、省教育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校行政大力支持下,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在维护教职工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推动学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推动工会工作的科学发展,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会员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年度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校本部在职的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成绩突出,两年内在工作中未出现有效投诉,并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罚的会员;
2、热爱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出谋划策;
3、能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上级党委和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会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
4、能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本单位开展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活动中献计献策、热心服务、收到教职工的好评;
5、 2017、2018年连续两年足额交纳了工会会费的会员。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工会积极分子111名。 其名额原则上参照各分工会会员数量,按5%比例推荐候选人(四舍五入,详见《太阳集团31432018年度“工会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办法
1、由分工会主席或临时召集人,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评选出2018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候选人。
2、候选人填《太阳集团3143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楚、事迹突出、数据准确、文字精炼。
3、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
五、奖励形式
给予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励。
六、评选时间
各分工会主席或临时召集人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年1月16日前,将候选人的《太阳集团3143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纸质版交至校工会办公室袁玲处(联系电话:0734-8281298)。
附件: 1、《太阳集团3143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
2、《太阳集团31432018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中国教育工会太阳集团3143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